马六甲註礼堂戴氏宗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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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 LI THONG TAI SZE CHO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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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氏始祖

戴氏起源
中国戴氏简介
泱泱華夏,莽莽神州,戴氏始祖,在我商丘。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王樓鄉境内的三陵臺即為天下戴氏的祖陵。

史載,閼伯是商的始祖,唐堯時為火正,封于商丘。閼伯的13世孫即商湯。商湯的16世孫即微予啓(即宋氏始祖)。周成王三早(公元前1039年),微予啓封于宋國,都睢陽(今商丘)。公元前799年,微予啓之弟微仲衍8世 孫宋戴公撝被周宣王封為周士卿大夫,宋國國君,在位34年,于公元前766年去世。因其仁信愛民,德高望重,深受百姓愛戴,周宣王念其有功于國,故賜謚曰“戴”,封戴邑候,其子孫以謚為姓,尊宋戴公撝戴姓始祖。戴撝公逝世后葬于宋國,即今商丘古城西北不遠處。其子名司空號武公,孫名力號宣公,先后在位18年、19年,去世后,分别葬于戴公陵兩側。因三陵并峙,故名三陵臺。

西漢時,漢高祖劉邦之孫梁孝王劉武,在此大輿土木,築梁園300余里,當時,三陵臺為梁園七臺八景之一,至今陵上仍有離宮遺存的瓦片。

三陵臺鼎盛時期,占地770余畝,内有祠堂、碑樓、牌坊、石像生等,還有數千棵郁郁葱葱的古柏,環境幽雅,風景秀麗。清代著名詩人、雪苑六子之一的賈開宗曾多次游歷三陵臺,并寫下一首膾灸人口的咏《三陵臺》詩:

三陵孤峙宋城隈,古木蒙茸一徑開。

亂窟深回藏虎豹,懸崖陡峭長莓苔。

宋襄統系思遺家,梁孝繁華想廢臺。

每伴田埂尋勝事,披蓑戴笠雨中來。

鬥轉星移,歲月滄桑。歷經2700年的風霜雪雨,三陵臺終于迎來了嶄新的时代。

近年來,商丘市人民政府、梁園區人民政府和王樓鄉政府,對三陵臺精心呵護,先后投資500萬元人民幣,建造了仿古大門,新壘了院牆,重立了三公陵碑,對古柏進行了拯救性保護,新栽了果樹、花木。投資600多萬元,新修了一條寬9米,從市區直通三陵臺的公路。如今的三陵臺,又童新煥發了靑春,置身其中,草碧花香,鳥飛蝶舞,400多棵飽經風霜的古柏,蒼勁挺拔,枝繁葉茂,成為豫東平原一道覯麗的風景,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定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2001年9月,世界戴氏宗親總會釗會會長戴育仁先生,率領由70多名海内外戴氏宗親組成的代表團,懷著對祖先的無限深情,到三陵臺尋根拜祖,受到家鄉政府和鄉親們的熱烈歡迎。

為了建設好三陵臺,以便使海内外的戴氏宗親和戴氏的子孫后代今后前去祭拜自己的祖先,了解戴氏家族悠久而輝煌的歷史,同時,也讓更多的中外人士到三陵臺旅游觀光,商丘市染園區人民政府計劃在市區西部以三陵臺為中心,建成一個占地2平方公里,集紀念、旅游、度假、觀光于一體的皇家園林。三陵臺景區將與商丘古城和商丘黃河故道國家森林公園遙相呼應,共同構成商丘旅游的金三角。

商丘市人民政府為把戴氏基業做大,方便海内外戴氏有識之士回祖居地投資辦廠,特在離三陵臺2公里,離市區僅1公里的310國道南側王樓鄉境内劃出土地3000畝,設立戴氏工業園區,并推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

“丹心不改君臣誼,清淚難忘父母邦”。三陵臺正以她無比博大的胸懷,熱情歡迎來自五湖四海的戴氏族人謁祖、觀光、投資、辦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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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氏先祖简介

戴鸿慈
戴鸿慈(1853—1910年),字光孺,号少怀,晚号毅庵,广东南海大同绿涌村人。清末出国考察五大臣之一,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位司法部长。戴鸿慈自幼聪颖,十五岁为补县学生(廪生),二十岁为同治癸酉科拔贡、联捷解元。
光绪二年(1876年)中进士,授翰林编修,鸿慈的试卷批语为:“大雅从容,馨澈铃圆,金和玉节,声情茂美,神致安闲”;“志和音雅,气足神完”;“词笔凝练,绝去肤庸”。光绪二十年(1894年)翰林大考,名列一等。历官刑部侍郎、户部侍郎、法部尚书,经筵讲官、参预政务大臣,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军机大臣,太子少保等职。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为应付蓬勃兴起的立宪呼声,特简亲赏大臣到欧美考察政治,即著名的“五大臣出洋”。户部右侍郎戴鸿慈为五大臣之一,出使美、英、法、德和丹麦、瑞士、荷兰、比利时、意大利等国。欧美考察后,使戴大开眼界,认为中国只有改革才有出路,归国后,奏请立宪。改刑部为法部,戴首任尚书。他还提倡中国要富强,必须“固边疆”、“振兴实业”及开矿、兴学、修铁路等,是清末具有一定的开放思想和政治眼光的重臣。宣统元年(1909年)八月,以尚书衔在军机处行走,十一月,升协办大学士。宣统二年(1910年)正月逝世,终年58岁。赏加太子少保,谥文诚。
身历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四朝,历官刑部侍郎、户部侍郎、刑部尚书、军机大臣,是清朝二百余年广东省籍任职最高的官员,其一生的亮点是出洋考察及回国后倡言和参与新政。

中文名:戴鸿慈
民族:”汉族
出生地:广东南海
出生日期:1853年
逝世日期:1910年

人物生平
戴鸿慈先世祖居广东南海县西樵大同堡绿涌村(今南海西樵大同乡戴家村),十二世祖迪功公时才迁居佛山,祖居佛山福贤里桑园。鸿慈生于书香之家,其父戴其芬,讳尧坤,字徽猷,号乾生,生于道光乙酉年(1825年),终于光绪辛巳年(1881年),光禄寺署正,诰授奉直大夫、奉政大夫,妻冯氏生三子,鸿慈即第二子。在学问上,其芬公可谓博通古今,“研精经典,旁及天文地舆,医药卜筮……”, 家庭的氛围使鸿慈从小勤奋好学,不敢懈怠,以致有日后的赫赫声名。
1853年4月(咸丰三年三月) 出生



1868年(同治七年) 补县学生,后由廪生选同治十二年拔贡,乡举第一
1873年(同治十二年) 娶妻梁氏
1876年(光绪二年) 进士及第,改翰林院庶吉士
1877年(光绪三年) 翰林院散馆,授编修
1879年(光绪五年) 督学山东,
1881年父丧丁父忧,中法战争中在佛山倡办团练
1885年(光绪十一年) 云南学政
1891年(光绪十七年) 云南正考官
1893年(光绪十九年) 顺天乡试同考官
1894年(光绪二十年) 大考一等,擢庶子,充日讲起居注官,官方略成书,特奖以应并之缺开列在前,并赏加四品衔;甲午战争中先后多次上折,并请严惩李鸿章,解拿丁汝昌
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 四月上善后十二策,十月充咸安宫总裁
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 福建学政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 转伺读学士
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 迁少詹事,以报效昭信股票,赏戴花翎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 迁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是年冬学政报满,乞假回籍修墓,寻擢刑部左侍郎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 陈治本疏;是年9月,张之洞致电鸿慈劝梁鼎芬回鄂就任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 转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充考试试差阅卷大臣,考试汉御史阅卷大臣,江南乡试正考官;上奏请设宣谕化导使,在翰林院创立报局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 充考试庶吉士散馆阅卷大臣,考试试差阅卷大臣,殿试读卷大臣,朝考阅卷大臣,考试经济特科阅卷大臣(举荐梁士诒),覆核朝审大臣
1904年(光绪三十年) 会试副考官,覆核朝审大臣,赴差开封甲辰科会试;上奏会议政务处议事规则 1905年12月~1906年8月(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三十二年六月) 率“戴端团”出洋考察;于1906年2月(三十二年正月)受命礼部尚书
1906年8月~11月 上奏请求取法他国实行新政,并联合其他出洋考察大臣上《欧美政治要义》、《列国政要》等
1906年11月,充厘定官制大臣,玉牒馆副总裁,转法部尚书,充参预政务大臣,赏紫禁城骑马,充经筵讲官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 1月出版《出使九国日记》;充举贡考职阅卷大臣;统领法部进行改革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 疾作,赏假调理;光绪帝和慈禧相继去世后,力疾销假视事
1909年(宣统元年) 赏一等第三宝星,充报聘俄国专使大臣;返国后奏言东三省事务;是年10月(八月)命其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
1910年(宣统二年) 1月1日为协办大学士;2月22日逝世,谥文诚
(注:本表据《清史列传·戴鸿慈传》、《戴鸿慈会试朱卷》、《江浦戴氏宗谱》等整理而成)
从上表中大致可看出戴鸿慈的生平概况,他以学问见长,屡任试差,由学政、侍郎到尚书,逐步升迁,最后以军机入相,仕途可谓顺利。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光绪和慈禧相继去世,溥仪继位,年号宣统。戴鸿慈为前朝元老,而且时任法部尚书,在宣统朝仍受到重用。虽此时身体不很好,但“力疾销假视事” ,并于宣统元年四月被赏一等第三宝星,以法部尚书的身份充报聘俄国专使大臣。归国后再得晋升,于该年10月6日(八月二十三日),以法部尚书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1910年1月1日(宣统元年十一月二十日)擢协办大学士,并赏穿带素貂褂。但鸿慈已病入膏肓,于1910年2月22日(宣统二年正月十三日)逝世,享年五十八岁。
清廷对他优恤有加,赏陀罗经被,谥号“文诚”,并派贝子溥伦带领侍卫前往祭奠,且加恩赏加太子少保衔,照大学士例赐恤入贤良祠,还赏银两千两治丧;其子戴曾谔也以郎中补用。从清廷的赏赐和优恤可以看出,戴鸿慈当时的地位确实位极人臣。


人物贡献
出洋考察
宪政
戴鸿慈对宪政的考察,包括了对各国议院的参观和考察、对地方自治的考察及与各国一些专家交谈。日记中提到各国议院有十一处之多,基本上到每一个国家都有对该国议院的考察,当然也正突出戴鸿慈此行的目的和使命,是为“考政大臣”之一。
考察团主要考察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议院,戴鸿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记载:一、议院的结构组成。他了解了各国议院大多分上下议院,美国“上议院议绅由各省选举……每省两人……任期六年……下院议绅由地方选举。” ,上议院以副总统为议长,主要“关于议法者为多”,而下议院则自选议长,主要“关于筹款者为多”。二、议员资格、人数、任职年限、选举办法。各国对译员的选举资格和选举办法都有规定,鸿慈对此也进行了考察。三、议院办事规程等。经过考察,戴鸿慈发现各国都有自己的方法和规则,但基本原则是维持权力的制衡,将立法、行政、司法分开,即“三权分立”,他认为这样的方法是最好的,所谓“欧洲各国,政制相维,其法至善” 。但戴鸿慈在此只是大致记述了自己考察到的各国议院之制,并说“他书具详,姑述其略以备检”,“他书”即指考察团回国后所上的奏折和由戴鸿慈和端方等主持编写的关于各国议院制度的书,下文将有提及。
经济
经济考察方面内容就更广泛了,在日记中主要有对银行和财政的考察、对各国工业和工厂的考察等。戴鸿慈出洋时正任户部右侍郎,在考察途中才擢为礼部尚书,户部乃朝廷的“钱袋子”以及掌户籍的管理等工作,戴鸿慈非常注意此方面也理所当然,所以当时有些记载说“戴大臣则往会见银行家,专考察财政” 。
鸿慈大致从银行主要设施、办事原理、保密措施等方面来进行考察。在日本时对横滨的正金银行每一层的结构、设施在日记中都有记载,甚至对员工办事效率的监督办法都有提到。在银行内的第二层,可以凭阑临观员工工作情况,“孰勤孰惰,举无所逃”,他很受启发,认为“凡衙署办事之法,悉当用此为课吏之良法,不特银行而已” ,即是说其他衙署都可以采用这样的方法来监督员工,以保证工作效率。戴鸿慈还考察了许多银行,都非常仔细,并时不时的加上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以备回国能有所采择。
在美国时戴鸿慈约请某大学经济方面的教授精琦来谈财政大要,并将所得大致归为六个方面,即“一曰先定平色之轻重;二曰各省宜分设各局,以便转换而平价直,且勿用各省名目;三曰按人民消费之程度,而定铸用之多寡;四曰宜先定镑价,以免亏损;五曰宜仿各国定金为本位;六曰宜借款铸金元,以纸币辅之” ,戴鸿慈把这些信息都记下来,都是为回国后的实际发展来作准备的。



工业
至于对工业的考察,无论在哪个国家,戴鸿慈等都参观和考察了很多工厂和公司。在各国工厂中,戴鸿慈主要从一个工厂的以下方面来考察:一、规模及设施;二、工作的流程;三、工人情况以及福利和后勤服务工作等。为了能更好的说明和比较,戴鸿慈还列了详细的表格,如将美国东部的纺织厂、织布公司等进行列表比较;对一些比较大、世界文明的公司更是记述详细,希望能了解国外大公司之所以兴盛的原因,以便回国后为本国大工厂的建立提供宝贵的经验。
教育
在普通教育方面,他们在各国参观了一些中小学堂。戴鸿慈认为“德国教育行政,灿乎大备,专门之程度既高,普及之教思尤广,故在欧洲即有学界管领之称。” 所以他对德国的教育比较注意,率团参观了德国许多学校。通过考察,他认识到:“考之东西洋各国之学制……普通尤为各国所注重。普通云者,不在造就少数之人才,而在造就多数之国民。……今中国振兴学务,固宜注重普通之学。” 可见,普通教育是为了提高全民族的文化水平和素养,戴鸿慈把对普通教育的考察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
他们对高等教育的考察主要是对美国、德国、英国等的大学的考察,像对普通教育那样,从学生和老师的人数、学校设施及是否有女学等方面来考察。在日记中,戴鸿慈对这些方面的记载都比较详细,可见他的确悉心考察。在专门教育方面,主要是对各国的工艺学堂、手艺学堂、农学院、电学院、化学院、水师学堂以及军校等地方进行参观考察,并以美国和德国为重点,力图能从国外先进之国学习到现代专门教育的发展和管理经验。
从以上看来,戴鸿慈领衔的考察团主要考察内容与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分不开的。当时中国的教育现代化刚刚起步,虽然知道“强富始基归诸学术”,而且“比年以来,明诏兴学,天下向风”,但是“办法既多参差,宗旨未能一贯,宏规未定,流弊日滋”, 所以必须对各国的教育普及情况、学校开设情况以及要兴办学校所需的经费、教员数、所教的科目都要有所了解。
司法
戴鸿慈对司法的考察,主要是对国外的裁判所和警察局及监狱等方面的考察。裁判所即现在的法庭。在德国,戴鸿慈参观考察了普鲁士的裁判所,主要从内部设置、操作原理、对罪犯的前科记录的方法等方面来考察。特别是第三个方面,戴鸿慈感到外国的编制和记录“井井有条不紊,洵可法也”,虽然案犯所犯前科已事隔多年,但只要一查这些案卷,“有无积案,一查立辨”,所以鸿慈认为这样做可以效仿,回国后也要学习。但作为当时户部副长官的他马上又意识到,中国的户籍很乱,要建立这种累犯的档案“非先编户口,岁列统计”不能编写,所以他认为“户口不清,万事无从下手,宁独检案一事而已耶?” 因此,整理户籍、建立合理的户籍制度成为首当其冲的事情。
在警察局参观时,他看到国外用指纹法来定案,之后他还参观了注册所,看到这里的户籍非常详细,而且户籍管理政策也比较严密,鸿慈在此又看到了整理户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们回国不久,清政府即着手开始对户口的清查。
戴鸿慈等还对美、德、法等国的监狱进行了考察,主要是这几个方面:一、监狱所耗费用。每参观一处监狱,鸿慈都会细心的记下所需费用,以备回国参考。二、监狱的设备和环境。戴鸿慈看到,每个监狱都有高墙将狱囚隔离,各个监狱根据规模分成不同数量的监室,且分别男女,并在监狱中央设高台以瞭望,防止狱囚逃跑,而在室中则床、桌及日用所需之物一应俱全,而且“食所亦洁净,有牛羊肉、面包、清水给之”,还有医室,给狱囚以身体检查和疾病的医治;对比当时中国监狱里的狱囚们的生活,他们发出了“监狱非以苦痛犯人也” 的感叹。三、监狱管理方法。对狱囚管理:基本上每个监狱都让狱囚习艺劳动,使其掌握一些技术,以备将来出狱后能用以谋生。探监制度:使狱囚能有机会与亲人见面和短暂的交流。奖惩制度:对于表现比较好的,可以据情况减刑,提早释放,而重犯的则又将其关入监狱,束缚其自由。四、对罪犯教育方法的考察。这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戴鸿慈对此都做了详细的考察和记录。监狱中设有教室,“所授学科为德文、宗教、唱歌、实业及格致等,每日三小时或四小时不等”。五、对女监的考察。
“戴端团”在参观美国的监狱时,也往观女监,戴鸿慈觉得“尤精洁,几与客店无异矣。女犯习艺,皆课以针黹缝缀之事云” 。也许他的记叙有点夸张,但当时中国妇女毫无社会地位,在中国几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女监,与之比起来,西方的监狱里的女监自然要先进得多了。 “戴端团”考察的范围非常广泛,还对各国军事的考察,以及关于剧院、博物馆、消防、交通、报馆等的考察、关于对旅游资源的考察和对华侨的考察等各方面。戴鸿慈把考察情况都记到日记中,而且加上了自己的观点,这对于回来后对这些方面的建设和开发非常有参考价值。
施行新政
回京后,戴端二大臣于二十二日和二十三日连连受到召见,戴鸿慈联合端方上呈奏折,前后共九封,内容广泛,主要有请求速定国是以安大计、请求设立编制局以改定官制来作为立宪的预备、倡言教育改革、请求重视军政、照各国设立引导人民的善法、均满汉,破除界限,以维护治安、请求编订宪法和皇室典范等,在折中他们异口同声“力言立宪之善” ,尤其是戴鸿慈,当时的报刊登载有“立宪事宜最初提倡者,京官则法部尚书戴鸿慈,外官则桂府林绍年,下诏立宪先从改订官制入手,大抵从二人之言为多” ,可见当时戴鸿慈在京官中为众所周知的倡言立宪者,考察回国后一直为此而努力。
除上折外,他还领衔编纂《欧美政治要义》和《列国政要》,并出版了自己此行的行程日记,即《出使九国日记》。《欧美政治要义》一书共十八章,将他们考察所见当时欧美各国的宪政情况按照清政府的需要基本都列出来了,涵盖面很广。《列国政要》一书分三册,共一百三十三卷,按国家分门别类把各国大致政治情况列出,主要侧重于政治方面。《出使九国日记》系光绪丙午年(1906年)十二月由农工商部工艺局印刷科印出,第一书局发。日记名为“九国”,实际上他们共到了十五个国家,日记文笔生动,除了每天的叙事,还有作者的所感和途中的风土人情的记载,是一部史学、文学、旅游等价值都很高的作品。
戴鸿慈多次受到召见,并与其他大臣讨论立宪事宜。经过一个多月的辩论、协议,清廷于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发布立宪谕,宣布此时“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时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 ,并决定“从官制入手”。戴鸿慈作为“五大臣”之一,以礼部尚书而为厘定官制大臣,亲自参与清末改革之中,新的官制厘定后,他成为首任法部尚书。
参与法律改革
清末改革最后从厘定官制入手,决定要采取国外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官制改革总司核定的庆王等认为除议院掌立法、内阁各部大臣掌行政外,“司法之权则专属之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而法部监督之,均与行政官相对峙,而不为所节制” 。议定后,清政府于九月二十日颁布官制改革上谕,其中有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行政;而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司法审判。戴鸿慈由礼部尚书转法部尚书,沈家本任大理院正卿。
清政府既要仿西方实行“司法独立”,法部成为至重之部门,鸿慈任首任长官,一方面可见其受到重用,地位逐渐重要;另一方面则折射出他的魄力和“求新”的改革意识,因为“中国积习,大都不愿为刑官” ,而鸿慈知道自己法律方面知识有所欠缺,但他敢于担此重任,力图领导一个全新的部门给大家新政的形象。而且经过出洋考察的历练,他也提高了自己的认识和知识水平,只希望竭诚为清政府的新政出力,使中国走上富强之路。
首先,戴鸿慈即带领法部清理积案,制定新法规,维护司法独立。法部由刑部改设,一切旧的东西也都继承下来,特别是因为清代实行秋审制度,将一些死刑案件为慎重起见而积压,待秋后再重审,日子久了就积累了大批未清理的案件,现在法部要新政,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清理宿狱。清理这些案件,其一是要先规范审判办法,使不再积压更多的新案。戴鸿慈总领法部上折变通秋审缓决人犯的办法,认为“应缓决一项与其汇核于秋谳之际,徒事纷繁”,不如“详慎于定案之先较省周折” ,为了不再形成新的积压,在改革开始时即要规范制度,改革以前的办事方法而采取更有效的方法;其二是对已经积压的案件进行清理。戴鸿慈等曾上奏“查办缓决二十次以上人犯减免由” ,将这些案犯的具体事由弄清楚,按照新法该减免的予以减免,该处置的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并要求各省也按实情努力清理积案,使改革的法部呈现新气象。
在制订新法规方面,内容涉及比较广泛,据笔者搜集的资料归纳起来主要有:第一,统一章程。司法权不仅要独立,还要统一,随着清政府中央集权的衰落,各地方督抚权力逐渐增大,各省很多方面都自定章程,全国不统一;现在戴鸿慈执掌法部,自然希望能统一各省法律之事,所谓“臣部为执法衙门,刑章必归画一”,所以以他为尚书的法部重申已颁布的新章,如停止刑讯、采西方罚金定章等,试图加强由身体肉刑向自由刑转变的意识,以“统一法权,慎重人命起见”。第二,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方面。这是比较有现代意义的方面了,清政府以前刑民不分,行政权、司法权相混,现在以戴鸿慈为尚书的法部提出这样的章程,当然是一个进步。戴鸿慈等认为戏杀、误杀、擅杀三项人犯,虽经现在新章改后可以从轻处理,但应该要给予受害者家属适当的赔偿,不然于“情法似未持平”,所以要求赔偿、抚恤死者家属,令各省衙门一体遵照办理。第三,秋审办法。秋审制度使有些案件不能及时处理以致积压,而现在既然预备立宪,“刑法俱历次减轻,若仍于浮文缛节不加裁胜,殊非执简驭繁之道。” 戴鸿慈等为首的法部对此非常重视,特令承政厅及下面的审录、制勘两司专掌,要求现在各案要分清实缓,尽量一次审理清楚;只有确实不能暂时处理的才入秋审,并简化秋审的手续和步骤,所谓“其繁文似不妨从略”,这样“外可以省解勘之劳,内可以节虚糜之费” 。第四,法院编制法、法官的选拔和任用章程等方面。以前所有官员的任职和调度都归吏部管理,现在法部既独立掌司法行政之权,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与普通行政官吏不同” ,属于司法系统,而且需要一定的专门的专业知识,官制改革后,其选拔、任免、调度等权渐从吏部转入法部。法部逐次制定了法官晋级章程、法官惩戒章程、法官补缺轮次表等,以规范其任用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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